致:运输行业从业者

自2026年7月1日起,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根据 IATA 货运代理会议决议修订了直接空运提单(DAWB)框架。DAWB 是指一种货运安排,在该安排下,原始托运人(而非货运代理)直接被列为主空运提单(MAWB)上的托运人,而货运代理则代表原始托运人向航空公司安排空运订舱,且货运代理不签发其分空运提单(HAWB)。根据 IATA DAWB 修订,就托运人赔偿责任及义务而言,以 DAWB 方式交付货物的货运代理将被视为托运人,而不论 DAWB 上所列明的原始托运人为何。任何其他安排均须由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按个别个案另行协议。除非航空公司另有同意,否则货运代理在所有 DAWB 项下均被视为托运人。

对于货运代理签发其 HAWB 的货物,IATA DAWB 修订不会改变货运代理目前的操作方式。货运代理仍会在其 HAWB 上将客户列为托运人及收货人。而在 MAWB 上,则分别将货运代理及其目的地代理列为托运人及收货人。货运代理为其 HAWB 项下的承运人,而航空公司(即 MAWB 的承运人)则为货运代理的分包承运人。

对于货运代理作为其客户代理人,安排航空公司签发 MAWB,并以该 MAWB 作为航空公司与货运代理客户之间运输合同的货物,货运代理必须取得航空公司的同意,确认货运代理仅为 MAWB 上所列原始托运人的代理人,且货运代理毋须承担 MAWB 托运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。若航空公司拒绝接受此安排,货运代理则须由客户代理人的角色转变为其 HAWB 项下的承运人。货运代理将需要向其客户签发 HAWB,而 MAWB 则须以货运代理为托运人签发,以确保货运代理客户、货运代理及其分包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清晰及妥当。因此,将会存在两套运输合同,即货运代理客户与货运代理之间的 HAWB,以及货运代理与其分包承运人(即航空公司)之间的 MAWB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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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《Chans Advice》中文译本内容完全由人工智能(AI)生成,SMIC 未就其内容作出任何修订。读者应参阅本期《Chans Advice》英文版本以确定其原本意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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