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6年7月1日起,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根據 IATA 貨運代理會議決議修訂了直接空運提單(DAWB)框架。DAWB 是指一種貨運安排,在該安排下,原始託運人(而非貨運代理)直接被列為主空運提單(MAWB)上的託運人,而貨運代理則代表原始託運人向航空公司安排空運訂艙,且貨運代理不簽發其分空運提單(HAWB)。根據 IATA DAWB 修訂,就託運人賠償責任及義務而言,以 DAWB 方式交付貨物的貨運代理將被視為託運人,而不論 DAWB 上所列明的原始託運人為何。任何其他安排均須由貨運代理與航空公司按個別個案另行協議。除非航空公司另有同意,否則貨運代理在所有 DAWB 項下均被視為託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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