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輸風險

期望犯錯者負責賠償並不可靠。在物流行業中,貨運代理、無船承運人、駁船公司、倉庫、堆場、碼頭、運輸公司等往往需要承擔遺失或損毀貨物的責任,即使他們僅僅向外分判,沒有直接處理貨物,情況也完全相同。

一旦索賠程序開始,惡夢將不斷纏擾。時間、金錢、商譽、甚至將來的業務都有可能面臨損失。試想像要與索賠人、索償代理、調解人、律師不斷周旋,又要經過法院的訴訟程序,是何等費時失事。一份優秀的運輸責任保險可以協助轉移或減低這些風險,節省了的時間可以用於提高生產能力。

貨運代理的運輸責任 (只有英文版本)

不在提單上的第三者也可提出訴訟

一家貨物承運人被捲入9個訴訟案件,涉及14票貨物 (分別從太倉、上海運到洛杉磯),被控以放貨予收貨人但未收回正本提單,總索賠額為698,087.20美元。

錯誤交付該批貨物的是貨運商在洛杉磯的代理人,並且事前貨運商毫不知情。代理人起初信誓旦旦該批貨物尚在他的倉庫中,未有送出。但當貨運商的運輸責任保險公司派出其公證人員,嘗試檢驗和調查倉庫中的貨物狀況時,代理人便變得不合作,並指出所有貨物已被丟棄。其後,貨運商的運輸責任保險公司指示其廈門律師為該9個訴訟案件進行辯護。截至現時為止,貨運商已在上海海事法院勝出5個案件,原告則已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其餘4個案件仍在武漢海事法院審理中。

啟示:在運輸責任保險的協助下,貨運商成功節省了大量的調查與法律費用。

貨運代理責任

及時的保險可能是公司的靈丹妙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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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庫經營人責任

貨倉失火事件

於2007年10月,一間香港貨倉門外發生火災,意外波及四箱醫療設施貨物,貨主向貨倉營運人索償230,000歐元,並將案件交由香港高等法院審理。貨倉的責任保險公司在庭上提出強力的抗辯,最終支付了訴訟費用1,300,000港元,才得以與貨主達成庭外和解,貨主獲得賠償65,000歐元 ◦

啟示:由此可見,責任保險對貨倉營運人不可或缺。在上述的事件中,除了牽涉金錢上的損失,雙方亦耗時55個月方才結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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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卷墮海事件

於2011年11月,發生兩船相撞意外,其中一艘載滿鋼材從黃埔開往高雄的駁船,在意外中失掉共69卷鋼材,並且可能面對760,000美元之索賠。由於海上運輸的風險相當高,故此沒有責任保險的承運人實在如履薄冰。

啟示:盡快安排合適的責任保險,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有關的財務風險與時間成本。

租船人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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堆場責任

貨櫃場內的傷人事件

於2007年,一個貨櫃場的操作導致一名當時位於場內的貨櫃車司機受傷。貨櫃車司機根據普通法起訴貨櫃場公司。貨櫃車司機的僱主由於需要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賠償給貨櫃車司機,因此亦向貨櫃場公司提出索償 (包括僱主本身及貨櫃車司機各自的律師費)。總索償金額接近1,000,000港元,最後以600,000港元 (加200,000港元律師費)作為庭外和解的賠償金。貨櫃場公司在事件中只須承擔80,000港元的保險免賠額,而其保險公司則支付了約1,400,000港元 (包括處理兩個訴訟案件的律師費)。

啟示:由於涉及的金錢不是一個小數目,因此處理直至結案共需時54個月。被保的貨櫃場公司從中省卻了不少的時間,間接地提高了為公司增加收入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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